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12年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精神和《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0〕34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参评范围
(一)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二)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含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三)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为扩大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覆盖面和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参评学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参评当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研究生院根据我院符合评审对象范围的研究生人数进行分配。我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名额,对硕士研究生名额按各年级各培养类别为单位按人数再进行分配。
名额 年级 | 推荐正选 名额 | 推荐备选 名额 | 备注 |
2018级和2019级博士生 | 1 | 全日制非定向 | |
2018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 | 2 | ||
2019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 | 1 | 1 | 两个备选名额中按综合分高低产生一个正选名额 |
2019级全日制体育硕士生 | 1 | 1 |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5.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推选标准
1.对提交申请的研究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中适当优先考虑科研能力突出者。
2.评选结果,如有2名以上研究生总分并列时,依次按研究生科研能力、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的总得分高低择优推选。
3.申请者所提供的各项评选材料必须是在攻读研究生期间所获得。
六、加分细则如下:
1.科研能力加分
主要依据(闽师研[2013]15号)文件《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修订)》制定以下细则,所有科研验证材料的出版刊印日期截止在参评学年的8月31号,且必须是现刊。每人提交不超过5篇代表作参评。
发表论文计分明细(独立完成) | ||
序号 | 刊物级别 | 加分 |
1 | Nature、Science | 30分 |
Cell | ||
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PNAS刊物,SCI 1区大类排名第一期刊收录,《中国社会科学》,SSCI、A&HCI各大类第一期刊收录,被《新华文摘》转载5000字以上; | ||
SCI 1 区大类前20%期刊收录,A类社会科学权威刊物并居CSSCI各大类排名第一期刊; | ||
SCI 1 区收录,A类社会科学权威期刊,SSCI、A&HCI期刊收录,被《新华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 | ||
2 | SCI 2 区收录,A类社会科学报刊理论版; | 15分 |
SCI 3 区收录,B类社会科学期刊,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 | ||
3 | SCI4区收录、A类自然科学期刊、CSSCI核心期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10分 |
EI期刊收录,B类自然科学期刊,被ISSHP收录; | ||
CSCD核心期刊 | ||
4 | 大学学报 | 4分 |
5 | 省级学术刊物(需有CN刊号) | 1分 |
备注:AB类期刊按照最新版的《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执行。 |
a.科研论文类
若论文为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的总得分不变,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其分值由第一作者分配,但排序靠后的作者得分不得超过排序靠前作者得分,第四作者以后(包括第四作者)的无得分,以上计分作者单位需注明是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合作者单位不做要求。
注:申请者提供的论文发表刊物必须为学术期刊,不含半月刊、旬刊、增刊及论文集;论文若为非完整论文(例如笔谈类期刊论文)的则得分减半。SCI、SSCI级别认定依据学校科研处科研成果文件认定标准及《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修订)(闽师研[2013]15号)。
b.学术专著、编著、译著(译文)
凡已正式已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译文),编写字数三万字以上按以下方式进行加分:
序号
出版社
加分
1
A类出版社
4
2
其他出版社
1
备注:A类出版社按照最新版的《福建师范大学A类出版社目录》执行。
申请者必须提供明确专著、编著、译著(译文)字数的有效证明材料文件,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字数者,则按专著、编著、译著(译文)的总字数除以编写人员的个数所得的数字为准。
注:以上有效证明材料文件包括原著中有明确注明各章节的负责人、出版社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含导师提供的手写证明材料等。
c.科研获奖类
研究生取得以下科研成果奖励,可折算一定的科研分数。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科研获奖 | 40分 | 20分 | 10分 |
省部级科研获奖 | 20分 | 10分 | 5分 |
地厅级科研获奖 | 10分 | 5分 | 3分 |
注:合作完成的,获奖的总得分不变,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其分值由第一作者分配,但排序靠后的作者得分不得超过排序靠前作者得分,第四作者以后(包括第四作者)的无得分,以上计分作者单位需注明是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合作者单位不做要求。具体级别依据校科研部门认定,必须署名“福建师范大学”方可计分。
2.学习成绩加分
学习成绩排名只计算专业共有课程成绩排名,不计算个人选修课成绩,但个人选修课成绩须达60分以上。成绩排名按照SPSS百分位数排法算出比例
(1)在学期间所有成绩百分位比例专业内排名前10%,加10分;
(2)在学期间所有成绩百分位比例专业内排名前20%,加7分;
(3)在学期间所有成绩百分位比例专业内排名前30%,加5分;
(4)在学期间所有成绩百分位比例专业内排名前50%,加2分。
3.综合素质加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a.学生干部工作绩效等级分计分办法:
根据学生干部工作量及工作业绩划分。院研究生会学生干部由学生干部考核工作小组讨论工作绩效等级。班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绩效分由班级和学生干部考核小组分别评定,两部分分值各占50%权重。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工作涉及到学院以外的,需要相应部门主管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写明工作具体表现。
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取最高职务,不累加):
(1)辅导员助理、院研究生团总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加6分。
(2)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年级主席、年级团总支副书记,院学术部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加5分;
(3)院研究生会部长、学术部副部长加4分;
(4)院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委员等其他干部、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加3分;
(5)院研究生两委干事、班委其他成员,加2分(宿舍长不加分)。
注:校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参照院级学生干部加分标准执行(校社团、协会干部不加分)。
学生干部工作绩效等级分=学生干部单项学生工作等级标准分×权重系数
工作绩效等级 | 优 | 良 | 中及以下 |
权重系数 | 1.0 | 0.8 | 0 |
b. 荣誉获奖
凡事迹突出,获得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的(不含获奖学金者),分别加5、3、2、1分(同一事迹不同级别荣誉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
4.竞赛获奖加分(该项加分不能叠加,只能享受单项最高分)
竞赛加分对象为参加全运会及全国、省大学生运动会获前三名者,加分标准:
(1)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取得项目第一名加15分
(2)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取得项目第二名加10分
(3)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取得项目第三名加5分
(4)省级大学生运动会取得项目第一名加4分
(5)省级大学生运动会取得项目第二名加3分
(6)省级大学生运动会取得项目第三名加2分
七、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研究生办公室领导、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等。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的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解释等工作,申报者或申报者导师采取回避制度。
八、评审程序
(一)递交申请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10月5日前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要求如下:
1.纸质版材料
(1)《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表》(附件1);
(2)《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初审情况表》(附件2);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按附件5、附件6要求规范填写,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4)研究生科研成果单项分配表(由第一作者本人填写);
(5)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材料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2.电子版材料
(1)《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表》(附件1);
(2)《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初审情况表》(附件2);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4)研究生科研成果单项分配表(附件4)。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初审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获奖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研究生工作部。
九、《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
十、《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体育科学学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