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综合馆二楼舞蹈房招聘委托管理公告
为保证仓山校区综合馆二楼舞蹈房服务教学、训练质量,以及在非教学、训练时间段开展对外适当运营,以达到“以馆养馆”目的。特面向学院在编在岗职工,招聘舞蹈房委托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项目名称、期限
1.委托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综合馆二楼舞蹈房项目。
2.委托期限为贰年,从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两年委托管理收益金底价为人民币4.0378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万零叁佰柒拾捌元整)。委托管理收益金支付方式:实行先缴费后使用原则,按季度缴费,即前一季度的最后3天内缴纳完成下一季度的委托管理收益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1 万元(壹万元整),竞标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
二、受托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委托用途、开放时间及收费标准
1.学校正常舞蹈类教学、训练活动;可对外开放经营舞蹈类及与舞蹈相关的培训活动。
2.开放日期和时间
开放时间:委托期间每天8:00—22:00。
3.受托方应对学校正常舞蹈类教学、训练及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活动予以提供场地,在此时间段禁止对外运营。
四、受托方须接受的其它条件
1.受托方在参加竞标之前,已全面清楚了解、确认场地的现状及基础设施、设备情况。在对外开放之前,必须将场地已损坏应修缮之处修缮好,保证可以正常教学、训练和对外运营。相关修缮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委托方有权对修缮事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开放)。若受托方未按时、按要求修缮好,受托方不得对外开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2.受托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场所经营管理规定和要求,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相违背的经营活动
3. 在管理期内,受托方必须办妥工商、税务及各种政策规定的审批手续。另外应无偿配合委托方的消防检查,遇大型活动时根据委托方规定的时间营业。若未达到要求,一切责任由受托方负责,委托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收取相应的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4.收费等若违反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则应负的责任及罚款等由受托方承担。
5. 委托管理期间(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责任纠纷,均由受托方全面负责。
6.委托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到位情况(含经营使用委托方资产的情况),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整改直至终止委托管理关系。
7.在管理期内,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教学需要布置场地,无偿提供教学场地,并提供足够的教学设备、器材。
8.受托方对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未经委托允许,受托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转包、分包,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受托方承担。
9.受托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书面报委托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费用均由受托方负责。
10.受托方经营期间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由受托方负责,费用自理;委托管理期满后,场地和设施设备完整完好交还委托方。委托管理期间,受托方在管理、使用、经营管理标的物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含水电费)、税款均由受托方承担。
11.成为受托方后,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办理委托管理期间(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的人身意外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12.竞标保证金的处置:成为受托方的,其前期缴交的竞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为受托方的,其竞标保证金在竞标组织方确定受托方后当场退还。
13.竞标人、受托方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标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情况时,委托方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受托资格,其缴纳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 万元(壹万元整),委托管理期限届满或终止,设备等无故障与丢失,在结清全部管理费、各项费用后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返还受托方(不计利息)。
五、竞标方式
参照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规定:报名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采取密封性一次报价,价高者得。若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方的,按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六、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保证金、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告期限: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17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16:00
3.竞价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
4.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材料
七、竞价地点、时间
1.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体综楼507会议室
八、咨询电话:0591-22868271
联系人:吕传宝
体育科学学院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