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切实维护我校学籍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试行)》(闽师教〔2017〕33号)文件要求,拟对以下2名因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期间经学院多次联系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无果的学生予以通告。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入学年份 | 专业 | 备注 |
1 | 111052020089 | 钟康杰 | 2020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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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1042017005 | 柯浴龙 | 2017 | 运动训练(在训高水平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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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上同学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尽快回校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学院将提请学校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院联系电话:0591-22868268,监督电话:0591-22868275。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