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师大体育科学学院游泳初级救生员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通知
为适应社会需要,规范游泳救生员培养与管理,保障游泳运动参与者的生命安全,我院作为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基地,将举办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培训班。培训合格者,参加福建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鉴定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5米快速游(跳台出发),男子20秒,女子22秒;20米潜泳(蹬边出发,贴近池底)。
注:此项游泳基础技能是参加培训学员培训前的基本要求,鉴定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其它项目的考核,请自测后慎重报名。
二、培训和鉴定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11年6月15-20日。
2.鉴定时间:2011年6月20-21日。
3.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游泳池、体育科学学院综合楼教室。
三、培训内容与考核方法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游泳救生员职业培训教材授课。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法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的方法进行。
四、考核认证
1.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鉴定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上岗、从业的资格凭证。
2.经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同时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救生员必须同时持有“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方可上岗就业。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有志于从事游泳救生员工作的报名者,请于2011年6月6日-6月10日下午2:00-5:00到福建师大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综合楼413室报名。满20人开班。
(二)报名材料:请预先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格,贴上照片。报名时须交下列材料:
1.《游泳救生员(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一份。
2.《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信息表》一式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原件备查。
5.另交一寸免冠蓝底或红底彩色照片3张(办证用)。
(三)相关费用:
1.培训费:600元(含讲课费、器材租用费、场租费、教材费等)。
2.鉴定费:190元/人(代收,交福建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3.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91-22868275,13860601380(方老师),13159411685(王老师)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五日
附1:培训、鉴定时间安排表
| 日期 | 星期 | 上午 8:30-11:30 | 下午 2:30-5:30 | 晚上 7:00-10:00 |
| 6月15日 | 三 | | 实践课 | 理论课 |
| 6月16日 | 四 | 实践课 | 实践课 | 理论课 |
| 6月17日 | 五 | 实践课 | 实践课 | 理论课 |
| 6月20日 | 一 | 实践课 | 实践课 | 理论鉴定考核 |
| 6月21日 | 二 | 实践鉴定考核 | 实践鉴定考核 | |
注:请注意学校期末考试的安排,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鉴定考核的学生,请勿报名。
附2:报名表格
福建师大初级救生员培训报名表格.doc
福建师大初级救生员培训报名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