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师范大学第六届体育节女教工健身操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
二、竞赛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青春剧场。
三、竞赛项目:大众健身操四级(含规定动作部分和自编动作部分)。
四、竞赛基本要求:
1、成套动作满分为10分。
2、每队人数在8—12人之间。
3、全套动作要求至少有六次队形变化。
4、比赛顺序由校工会组织抽签决定。
五、规定动作自编要求:
1、开始2×8拍音乐和第五节垫上部分开始至结束,动作可自选。自编动作设计必须符合年龄特点的原则,不允许出现违例动作。
2、规定动作变化队形时不允许改变动作性质,但每节开始时允许改变左、右脚的顺序。
六、比赛音乐:
1、规定动作由大会统一播放音乐。
2、自选音乐必须将音乐录在CD开头(第一首)。
☆音乐速度为每10秒24-25拍。自选音乐时间为3分15秒,前后有10秒的宽容度。
评判长减分情况:在规定的套路音乐长度加减10秒范围内不扣分,超出此范围扣2分。如:规定音乐为3分15秒,各队音乐在3分5秒到3分25秒范围内不扣分,超出或不足此范围则扣2分。
服装需整齐,符合健美操运动特点,服装不整齐由评判长扣0.2分。
七、比赛场地:12×12㎡。
八、成套动作的评分因素
1、动作完成情况:7.0分
2、艺术编排、总体印象:3.0分
九、动作完成情况的评分因素及标准
1、动作的准确性(操化动作)
(1)身体位置不正确
(2)手臂位置不精确
(3)手臂动作无控制
2、步伐的规范性
(1)步伐没有弹性
(2)步伐没有控制
(3)步伐不正确
3、动作与音乐的一致性
4、完成动作的控制力
(1)动作没有制控
(2)动作没有力度
十、艺术编排、总体印象3.0分
1、队形变化不少于6次
2、动作设计
3、场地的合理使用
4、表现力、活力、精神面貌
5、成套动作总体印象
十一、奖励办法:同校教工篮球赛。
十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各单位应于9月30日前将领队、教练及运动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校工会办公室。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