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师范大学第六届体育节学生排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2008年10月20日—30日。
二、竞赛地点:旗山校区排球馆。
三、参加办法:
1、比赛设男子组、女子组。单位可报男子一个队,女子一个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2、运动员资格见体育节竞赛规程总则(体育科学学院排球方向研究生除外)。
四、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05年—2008年《排球竞赛规则》。
2、比赛分多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制比赛,后面阶段的比赛办法根据报名队数和分组组数而定。
3、种子队设立:根据2006年排球比赛成绩设立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比赛种子队。
4、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办法:各队胜一场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以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5、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的队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1)计算Z值。
Z值=X(总得分数)/ Y(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等,则计算C值。
(2)计算C值。
C值=A(胜局总数)/ 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
6、各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带有号码的比赛服装,号码规格要符合规则要求。
五、报名:各单位于10月15日上午前将报名表交给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李明强老师(电话:22862867)。
六、抽签:定于10月15日(星期三)中午1:00点在体育科学学院会议室举行第一阶段比赛的分组抽签,请各单位教练员准时参加。
七、录取名次:录取男、女队各前八名。
八、裁判员:由体育科学学院排球教师、排球专修班学生担任。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8年9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