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体育节竞赛规程总则
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弘扬全民健身和奥运精神,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广泛传播健康理念,课内外有机结合,不断强化师生终身体育观念,深入开展“健康、快乐、有趣、超越自我”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口号深入人心,现决定举行福建师范大学第六届体育节。
一、竞赛日期:2008年10月20日—11月30日。
二、竞赛地点:旗山校区。
三、竞赛项目:
1、学生组:田径(必赛);健美操、排球(选赛)。
2、教工组:健美操、拔河。
四、参加单位:传播学院、地理科学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学院、美术学院、人民武装学院、软件学院、社会历史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体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院、物理与光电信息科技学院、协和学院、音乐学院、应用科技学院、研究生院、机关、后勤集团、产业、图书馆、附小、医院、网络教育学院与现代教育中心共30个单位。
五、竞赛方法:各项竞赛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六、报名:
1、凡正式录取的在校学生(不包括进修生、旁听生、短训学生、各类成教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2、运动员资格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成绩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3、报名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按各单项规程规定的时间交承办单位。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各单项录取名次见单项竞赛规程。给获名次者颁发获奖证书。
2、由校团委负责制定“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办法并组织实施。比赛期间若发现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则取消集体或个人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八、竞赛项目负责人:
学生组:陈为群(田径)
陈铁成(排球)
方熙嫦(健美操)
教工组:陈国瑞(拔河)
吴燕丹(健美操)
九、主办单位:福建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十、承办单位: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训练竞赛中心、福建师范大学工会、福建师范大学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本规程解释权属校第六届体育节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