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与确认实施方案
(2018年8月)
为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于2018年开始实行按体育学大类招生,为顺利开展专业分流与确认工作,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供学院具体操作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学分制改革,推进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按照“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创新”的培养原则,为学生提供更灵活、更多样化、多层次的选择,促进学风建设,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培养模式
学院采取“1+3”的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在完成大类课程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分流到相应的专业继续学习。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体育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订学生专业分流具体规则,并组织实施。
四、专业分流
(一)分流原则
1.社会需求与学科专业发展相结合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调整专业分流计划。
2.择优分流与尊重个性发展相结合原则。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学院在尊重学生的志愿和个性发展需要基础上根据综测成绩择优分流。
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保证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分流范围
体育教育(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暨卓越教师)、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两个专业。
(三)分流人员计划
除原录取为体育教育的复学生不再分流外,体育学类当届招生总人数扣除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拟定40人外,其余均为体育教育(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暨卓越教师)专业。
(四)分流依据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测成绩依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2〕33号和《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分评分细则》团师委〔2017〕48号执行,其中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占比20%、学业表现占比70%、文体表现占比10%。
学业表现分=平均学分成绩+英语、计算机过级奖励分+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
平均学分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学分
(1)根据大一学年的综测成绩优先排定名次顺序。
(2)学生成绩以现有成绩为准。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因公派或因伤原因缓考,缓考当科成绩不列入计算。
(3)学业成绩以体育学类集体所修读的课程成绩为依据。
(4)学生如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相同的,则依次比较学业表现分、思想政治表现分、文体表现分。
2.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生涯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大一第二学期期末,由辅导员组织按要求填报分流志愿。
(五)分流办法
学院根据学生综测成绩高低排序,结合学生自主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筛选体育教育(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暨卓越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因名额限制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方案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
(六)分流程序
1.向学生做各专业培养方案解读专业分流工作方案,以便学生了解政策和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分流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3.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专业志愿确认表。引导学生做好综合素质测评的准备工作。
4.由本科教学秘书导出学业成绩。
5.由辅导员确定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情况。
6.在综测排名确定之后,由学生进行专业的选择和分流,确定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大名单。
7.确定好两个专业的名单,并完成专业的分班。
8.学院体育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七)补充说明:
1.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当按学院公布的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2.进入专业分流阶段学习的学生必须按分流后修读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分流所就读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
3.若因休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
本规定解释权归体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