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2-05-25访问次数:10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体科〔20203




体育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暂行)》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在学院实验室内开展实验作业的过程中,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消防、化学、生物及特种设备等各类安全事故。本预案适用于全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三条本预案对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消防结合。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到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职能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履行,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本学院专业、学科特点和实验室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本学院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业务培训,开展适合本学院的专业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三)组织开展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定期进行本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配合做好上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四)负责报告本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落实隐患整改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第三章  事故预防与预警

第六条 预防

(一)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实验中心建立健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确定各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验师生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安全操作规范。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条件建设。

1.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监控。对实验室高风险部位安装实时视频监控,优先选用技术成熟或正规渠道的产品。对危险气体浓度、设备温度、烟雾浓度、供电状况等自动进行实时监测和预防预警。

2.完善实验室安全应急设施、器械,配备专业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对加热设备、压力容器,剧毒、高毒、强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3.严格执行准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实行购置准入和风险评估。按国家有关强制标准实行维护,为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提供有效帮助。

(三)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制度,建立健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第七条 预警与监测

(一)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各种危险品应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储存不规范等现象,应立即处置。

(二)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对违规操作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监督整改结果。

(三)实验操作人员定期监测实验室运行环境,包括实验室水、电及气运行状况的检查、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等。

第八条 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发生事故的实验室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向学院的主管领导、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汇报。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瞒报、迟报,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可进行续报、补报。

第九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危险源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学院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条 实验室在开展新增实验项目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在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时,把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建设立项的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作基本环节,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五章  常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 实验室常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一)火灾;(二)触电;(三)仪器设备故障;(四)危险化学品;(五)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六)特种设备;(七)化学灼伤;(八)病原微生物;(九)中毒;(十)爆炸;(十一)其他。具体处置措施见本预案附件。


第六章  后期处置与恢复

第十三条 善后工作。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和环境状态。

(一)实验室及室内设备遭到损坏的,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二)安全事故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根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工作,及时为师生提供心理疏导及司法援助,消除家长和社会的心理恐慌。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后,实验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学校。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对事故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应急电话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医疗急救120

保卫处: 0591-22867110(旗山)

校医院: 0591-22867671(旗山)

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0591-22867617(旗山)

学院实验中心办公室:0591-22868270(旗山)

第十七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预案2020114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室常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附件

实验室常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一、火灾

(一)发现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针对不同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等进行灭火。

(二)火势蔓延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应立即向119报警,并通知楼栋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疏散过程中不要乘坐电梯,应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放低身姿、浅呼吸、快速向安全出口撤离。

(三)人员撤离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确认是否全部撤离;发现有人员受伤,可立即向120报警求助。

二、触电

(一)首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将电线挑开。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三)检查触电者呼吸和心跳情况,若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及时向120报警。

三、仪器设备故障

(一)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如发生火情,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并报警。

(二)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四、危险化学品

(一)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并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学院领导、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眼镜或衣物上,应迅速脱下衣物,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三)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处置人员应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必要防护用具后进行处理。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收集的泄漏物应运至应急废弃物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五、实验动物生物安全

发现疑似动物病例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动物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动物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技术力量进行初步判断,如疑似为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卫处等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为: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后,所有相关人员应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发实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和评估,限制或停止动物实验、扑杀实验动物传染源、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封闭被实验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环境等紧急措施。

六、特种设备

(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现场处置人员必须佩带头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措施,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医院。

(二)钢瓶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对可燃气体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三)气体钢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抢险人员须佩带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警,等待救援。

七、化学灼伤

(一)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二)若酸(或碱)溅入眼睛时,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经上述处理后还要及时送医治疗。

八、病原微生物

(一)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二)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就医。

(三)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九、中毒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二)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三)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立即送医治疗。

十、爆炸

(一)实验室发生爆炸事件,现场工作人员或周边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和关闭管道阀门,同时迅速撤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

(二)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爆炸产生的可能原因,并设法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如需专业救援应立即向有关方面求救。

(三)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及时清点人数,做好相关医疗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等待警方及有关部门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原因。

十一、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金属锐器损伤,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