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科学学院2018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根据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试行)(闽师研〔2015〕21号)的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拔对象
第一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研究生(以下称“应届生”)。
第二条:已获得学位的往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且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专职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学或科研人员(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35 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
二、申请条件
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二条: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三条:有至少2 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四条:英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下同),或托福75分以上,或雅思5.5分以上,或PETS-5 (WSK)55分以上,或与以上相当的英语水平;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第五条:应届生须于就读期间取得如下科研成果之一方可参加选拔: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所列A类刊物发表体育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所列B类刊物发表体育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注:论文署名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AB类学术期刊,指《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的期刊。其中,A类期刊包括SCI(不计影响因子的除外)、SSCI、A&HCI源期刊;B类期刊包括未列入SCI的EI源期刊(不含会议论文),为各学科二级权威期刊。
第六条:往届生须于近三年取得如下科研成果之一方可参加选拔: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所列A类刊物发表体育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所列B类刊物至少发表体育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注:论文署名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AB类学术期刊,指《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的期刊。其中,A类期刊包括SCI(不计影响因子的除外)、SSCI、A&HCI源期刊;B类期刊包括未列入SCI的EI源期刊(不含会议论文),为各学科二级权威期刊。
第七条:报考类别须为非定向培养,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选拔,按一级学科成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选拔小组,选拔小组不少于5 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 人)。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四、申请程序
9月19日前,申请人向我院递交或寄达以下材料进行申请,所有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邮寄须用EMS。(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409办公室,收件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8267)
1.《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3.《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 份(原件备查);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毕业证书);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需签名)1份,应届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备查);
6.《现实表现情况表》;
7.《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原件备查);
8.考生个人自述(按模版要求);
9. 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10. 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11. 近半年以来(截止到申请当年9月22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五、考核流程
1. 9月26日前,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报研究生院复审。
2.复审通过后,由相关博士生导师结合体育学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名单,考核名单将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3. 10月11日前,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按一级学科进行,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选拔出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申请人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主要考核内容为:
①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
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申请人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③科研能力:结合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考核申请人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专业方向的要求;考察对专业方向的学术前沿的了解情况;考察具有在专业方向上的发展潜力等。
④综合素质:对申请人的总体情况(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选拔小组还将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其中重点考核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不合格者不能录取。考核成绩按外语水平(占2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10%)、科研能力(占50%)和综合素质(占2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六、录取规则
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的意见,按相关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校、院两级公示均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学校正式确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与统一考试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一起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为准。往届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学院当年以“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0%。
七、其他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况,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得选拔资格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22868267(学院)、22867434(研究生院)、22867115(校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