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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时间:2017-04-18访问次数:3465

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一、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博士点负责人、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

3. 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制订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1、报到: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复试费缴纳凭证(缴费页面打印后备注考生编号)于2017421日下午14301640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综合楼409报到。

2、面试:全体考生于423日下午14:00至晚上按专业及福建师大体科院导师组和首都体育学院导师组分组参加面试,23日尚未完成面试的考生,于424日上午继续参加面试,地点不变。面试时需提交个人简历及学术论文(杂志封面、目录、首页、版权页)、课题立结项通知书、著作教材(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科研获奖证书、专利发明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A4单面装订成册、一式3份)至导师组。面试内容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综合考核(侧重考查考生的学术水平)、外语口语测试。(地点: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综合楼五楼)

3、外语听力考试:424日上午,选考英语的考生于9:00参加英语听力测试。选考日语的考生于23日下午参加日语听力。(英语听力地点: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综合楼209教室,日语听力地点:体综楼510教室。)

4、复试成绩评分: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80分、外语听力满分10分、口语满分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5、体格检查:体检待2017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 2016 10 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6、复试费用:复试费(130/生)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网银缴纳。

复试费缴纳链接

说明:登录账号和密码均为个人身份证号,只能使用建行卡缴费,可使用他人建行卡。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录取非全日制考生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招生计划的50%(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实际招生计划数将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合格生源情况及学科实际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不纳入统计)。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招收一位博士研究生。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7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 号)执行。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录取办法

1、录取名次以学院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定。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

2、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3.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录取类别

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将明确录取人员的“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6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院分党委。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6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附件2)寄达我院(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409办公室,收件人:杨老师,电话:0591-22868267)。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其他内容按研究生院的统一安排。

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校监察处),0591-22867434(研招办),0591-22868267(体育科学学院)。

公交参考路线:福建师大仓山校区大门内综合体育馆后面,乘43路公交车(起点站),可直达福建师大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位于43路公交车终点站正对面。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2017418

附件1体检项目要求及承诺书.doc

附件2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