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第十届校教学督导团成员的通知
各学院:
经研究,决定增加我校第十届教学督导团成员,请各学院积极推荐合适人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人数
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2名候选人。
二、候选人条件
(一)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均可,退休教师年龄需在68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
(二)学术造诣比较深厚,教学实践经验比较丰富,教学理论水平比较高,教学管理和调研能力比较强。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热心教学督导工作,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教学方针政策,了解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动态,能从抓好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开展本科教学督导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指导能力。
(五)社会兼职较少,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时间保证完成教学督导的常规工作(每周工作1.5个工作日)和教务处临时安排的相关任务。
三、督导员工作职责
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详见教务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
四、报名方式
请各学院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推荐人选填入督导员推荐表(具体见附件),并报送我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电话:22867391;E-mail:406500867@qq.com)。
附件:第十届校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教务处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第十届校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学院 | 推荐人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称 | 曾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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