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体育科学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闽师研〔2013〕14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一年毕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学制为三年且全脱产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下称“硕士生”)。
二、申请种类:二年级硕士生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
(二)提前毕业离校时须修业满2年以上,且已修完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每门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优良(80分以上)、公共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无重修和补考情况。
(三)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申请提前毕业时,以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和“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在校定B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接受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至少在博士学位单位的学报正式发表2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申请提前一年毕业者,须于二年级下学期学校统一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学术活动要求。
(六)达到学院提前毕业相关规定。
四、申请程序
(一)11月11日前,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见附件,下称《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福建师范大学专业学位及其他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下称《开题报告》)和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原件”报送至学院体综楼409办公室。报送材料应一人一袋,封面请注明所在学院、学号、姓名和专业。
(二)11月14日前,学院对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核)成绩和所修课程学分、学位论文开题情况以及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审查。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由学院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课程成绩登记表》、《开题报告》和“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7439。
(三)11月21日前,学校将统一开展2016年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查工作,凡符合上述条件者,经公示后予以发文公布。
五、其它事项
(一)获准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如有享受普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时间至其实际应毕业离校当月;如需缴交培养费的,因学生已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其培养费额度按正常学制额度缴交。
(二)获准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类别硕士研究生),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其列入当年就业派遣计划。
体育科学学院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