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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以“福建省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发表的 有关学术成果绩效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6-09-12访问次数:850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以“福建省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发表的

有关学术成果绩效认定的通知

                            闽委宣联【2016】43号

各高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鼓励我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研究和教学全过程,转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经研究决定,凡以“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等中央主要媒体刊发的理论文章,文章字数在1500字以上(含1500字),福建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应认可为中心或基地成果。文章作者所在单位应认可该学术成果视同以本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在职称评定、科研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认定。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