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毕业生工作要求,现将2018年(第三批)本科毕业生毕业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毕业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于12月7日前,根据2018年(第三批)毕业资格审查结果,将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学生名单(纸质和电子表格各一份,详见附件1)报送教务管理科。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12月7日前组织审议工作,拟定2018年第三批能够获得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由分委员会主席在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未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学院加盖公章后,与电子表格一同报送教务管理科,最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名单应从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输出,并按规定的格式(见附件2、3)用A4纸打印。
二、受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
各学院应及时通知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相关规定的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受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和《福建师范大学受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5)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12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管理科。
三、证书发放
时间:预计为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待通知。
对象:未超过培养方案规定修业年限的结业学生,2018年第三批通过毕业、学位审查且办妥离校手续者。
材料:
(1)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福建采集站拍摄的照片(2寸规格、每名学生2张);
(2)结业证书(未领取结业证书的同学,需要带离校手续单);
(3)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7);
(4)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学生名单(见附件1);
(5)根据授予学位情况提交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或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未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见附件2、3)。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毕业或结业条件但未办理好离校手续学生的相关证书暂存教务管理科。
(二)学院应及时为结业换发毕业证学生替换学籍卡片、成绩单。具体归档要求见校档案馆相关通知。
(三)毕业生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证书,被委托人除了需携带相应的领证材料外,还需提交该毕业生的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附件下载.rar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