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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及综合排名公示

时间:2016-04-15访问次数:2292

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办法综合排名公示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6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及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016年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初试成绩在符合学校基本分数要求(外国语成绩不低于52分,每门业务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基础上,根据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指标1:1.5的比例,按照初试总分从高到低进入综合排名,如最后一名初试总分相同者以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名次按总成绩排定(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30%),总成绩相同者以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根据2016年我院的招生指标和录取办法,确定15位考生进入综合排名,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排定综合名次。若有新增招生指标或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在进入综合排名的考生中按名次依次递补。现将体育科学学院符合要求的考生综合排名公示(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91-22868267

 

附件1: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考生综合排名.xls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20164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