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2015年版)》(闽师人〔2015〕6号)的规定及财务处要求,本科教学业绩奖励适用于学校的教职员工,参与津贴分配人员需为项目组成员。财务处提出以下要求:
1.提交《关于2015年度教师教学业绩奖励津贴发放的说明》(以下简称《发放说明》)。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发放说明》(无其他分配成员的也需提交,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多个项目可合并填一张),签字交至学院。学院审核项目金额,项目金额总数应与学院津贴发放总数一致,审核后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2.学校教职工津贴按工资薪金类型计税,外单位人员、学生津贴按照劳务酬金类型计税。
3.到财务处计税前需到教务处审核签字。
根据以上要求,请各学院将汇总的《发放说明》、《税前发放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报至教务处确认、签字,到财务处计税,于3月25日前将税前发放表、税后发放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税后签字单、银行转账文本报至教务处,电子版银行转账文本、已税发放表发至qiuhui@fjnu.
谢谢,辛苦了!
教务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