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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及录取办法

时间:2015-03-19访问次数:797

  

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工作安排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安排

1、报到: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于2015320日下午14001700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综合楼409报到。

2、面试:全体考生于322日下午14:00至晚上按专业及福建师大体科院导师组和首都体育学院导师组分组参加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可在政治考试后参加复试,22日尚未完成面试的考生,于323日上午继续参加面试,地点不变,面试时需提交发表论文、课题、论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至导师组。面试内容含政治思想考核、专业综合考核(侧重考查考生的学术水平)。(地点: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综合楼5

3、外语听力考试323日上午,选考英语的考生于1030参加英语听力测试,选考日语的考生于22下午参加日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地点: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综合楼209教室)

4、英语口语考试:选考英语的考生于322日下午至晚上抽空参加英语口语测试。(地点: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综合楼二楼特殊奥林匹克中心和体综楼404室)

5、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除322日下午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外,需于323日下午14:00参加《运动心理学》、《学校体育学》加试。(地点: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综合楼5会议室)

6复试成绩评分: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80分,外语听说能力2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为合格和不合格)

7、记录:考生参加专业综合面试时,须记下导师组所提问题。面试后,请将自己的回答整理填入《复试记录表》,交研究生秘书(体综楼409)后方可离开。

8、体格检查:体检待2015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提交2014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招收一位博士研究生。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 4 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和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低于 60 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体育学科专业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

(三)录取办法

1、录取名次以按总成绩排定。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30%

2、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三、其他内容按研究生院的统一安排。

公交参考路线:福建师大仓山校区大门内综合体育馆后面,乘43路公交车(起点站),可直达福建师大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位于43路公交车终点站正对面。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8267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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