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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时间:2014-04-04访问次数:1016

 

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招收一位博士研究生。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4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和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低于 60 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体育学科专业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

三、录取办法

1、录取名次以按总成绩排定。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30%

2、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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