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招收一位博士研究生。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4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和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低于 60 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体育学科专业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
三、录取办法
1、录取名次以按总成绩排定。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30%。
2、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