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在职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通知
根据全国体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体教指委”)精神,从2012年开始,我校将招收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以下简称“优运教裁”)在职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报名办法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在职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招收录取工作如下:
(一)招收对象
1. 2000年以后,在全国成年组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或具有运动健将以上称号的运动员;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比赛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2.国家级教练员,所执教运动员在2000年以后获全国比赛前六名,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执教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3.国际级裁判员,所获裁判等级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二)招收规模
我校对上述人员的招收规模不超过当年在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招收指标的20%,2012年计划15名。
(三)录取办法
对这一类考生实行单独录取,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秘书处对这一类人员建立独立的档案库进行管理。
对于符合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简称优运教裁”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在自定分数线以下进行择优录取,并统一列入录取名单进行排序。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提交相关证书原件至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录取结束后,我校将”优运教裁”的《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报“体教指委“秘书处备案。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1:
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资格审核表
姓 名 | | 性 别 | 男 □ 女 □ | 出生日期 | 19 年 月 日 | 照 片 | |||
最终学历 | 专科 □ 本科 □ | 职 称 | 高级□ 中级□ 初级□ | ||||||
报考院校 | | 入学资格 考试成绩 | | ||||||
报考领域 | 体育教学 □ 运动训练 | ||||||||
现工作单位 | | 邮 政 编 码 | | ||||||
通讯地址 | | 固定电话 - | 手机: | ||||||
考生符合条件(运动项目仅奥运会或全运会所设运动项目) | □ 运动员:填写一项2000年以后能够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运动成绩并附运动成绩证书及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 | | |||||||
□ 教练员:提供高级教练员证书;填写一项2000年以后所执教运动员获全国比赛前六名以上成绩并提供运动成绩证书。 | | ||||||||
□ 裁判员:提供国际级裁判员证书。 | | ||||||||
学习、运动与工作经历(高中毕业后起) | |||||||||
起至年月 | 学习或工作单位 | 任何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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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单位意见:1.证书原件是否属实 □ 2.是否同意录取 □ 招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