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游泳救生员(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通知

时间:2013-04-12访问次数:648

各地市体育局、有关游泳场馆(俱乐部):

    为建立科学、统一的游泳救生员从业资质标准,规范从业人员管理,保障游泳运动参与者的生命安全,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作为福建省游泳救生员国家级培训基地,将举办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培训班。培训合格者,参加福建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鉴定考试。请各地市体育局、各有关单位积极协助做好本次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和鉴定的组织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其中具备第1.2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 25米速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20米潜泳(贴近池底)

注:此项游泳基础技能是参加培训学员培训前的基本要求,鉴定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其它项目的考核,请自测后慎重报名。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业学校(游泳)毕业证书。

    二、培训和鉴定的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地点:2013年4月20日-24日,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闽侯上街大学城校区)。

    2.鉴定时间、地点:待定

    理论考核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科技路一号

    技能操作考核地点:待定。

    三、培训内容与考核方法

    选用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游泳救生员职业培训教材授课。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法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的方法进行。

    四、考核认证

    1、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鉴定合格者,将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上岗、从业的资格凭证。

    2、经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同时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救生员必须同时持有“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方可上岗就业。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13年4月12日-4月19日(工作时间),报名人数超过25人开班,报名人数限40名,超额人数自动轮到下一期,下期培训另行通知。

    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科技路一号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报名方式:网报和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流程:(请认真阅读)

    1、登录:游泳馆网址:http://tky.fjnu.edu.cn/公告栏《开展救生员培训的通知》下载游泳救生员报名表格文件1)填写《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信息表》各一份,并在表格右上角“照片”处粘贴电子照片。(2)填写完整后,发送邮件至QQ:513539369@qq.com 并注明姓名报考初级救生员。

    2、现场确认:携带以上报名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原件备查)和小二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至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楼410缴费确认报名,并领取学习材料及网上报名材料。

    3网上登录(缴费后):(1)登录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平台(此链接于报名时通知)点击“考生报名”选项,邮箱注册用户后,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蓝底彩色免冠照片(大小要求在15kb45kb之间,完成后提交报名信息(224小时内通过培训基地预审核后,点击“打印报名表”项,将网报号及验证码发至以上邮箱。

    (三)培训联系人:陈老师13489146574王老师13159411685

联系电话/传真:0591-22868269

    (四)鉴定联系人:罗丽平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11523

    (五)相关费用:共计945元(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

    1.培训费:760元(培训教师费、救生器材租用费、场租费、教材费

    2.鉴定费:140元/人(培训机构代收)。

    3.注册证书工本费:35元含救生员保险费10元。(代收)

    4.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初级救生员培训报名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