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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第十三届体育节竞赛规程总则

时间:2015-10-12访问次数:204

  

福建师范大学第十三届体育节竞赛规程总则

为了贯彻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不断强化健康第一思想和终身体育观念,进一步促进我校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发展推动我校广大师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活跃课余生活,决定举行福建师范大学第十三届体育节。

一、竞赛日期:2015年5月4日—11月7日。

二、竞赛地点:旗山校区

三、竞赛项目:排球、五四定向越野、篮球、田径、群体项目、新生广播操、开幕式入场式。

四、俱乐部比赛项目:足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电子竞技等

五、参加单位:传播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科学学院、法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经济学院、教育学院、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软件学院、社会历史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物理与能源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音乐学院。

六、竞赛方法:各项竞赛均按各单项规程中规定的竞赛规则执行。

七、运动员资格:

(一)凡正式录取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资格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成绩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三)报名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按各单项规程规定的时间报送体育科学学院竞赛部办公室。

八、奖励和记分办法:

(一)团体:

1.团体总分奖励:体育节及田径团体分别取前十二名,并颁发奖牌。

2.团体总分记分办法:团体总分按各单项项目比赛得分总和计算。团体名次不并列。若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冠军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单项亚军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单项:

1.排球、五四定向越野、篮球、田径、群体项目、新生广播操、开幕式入场式,分别按各单项奖励及计分办法进行。

2.“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按照《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组织实施。比赛期间若发现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则取消集体或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九、主办单位:福建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十、承办单位: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十一、协办单位: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福建师范大学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属校第十三届体育节组委会。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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