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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学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 实施细则

时间:2018-08-17访问次数:5583

体育科学学院2019“申请—考核”制

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 (闽师研〔2018〕19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在2019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按一级学科成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选拔小组,选拔小组不少于5 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 人)。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三、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二)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现刊,成果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

1.应届生须于就读期间取得如下科研成果之一方可参加选拔: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的“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所列A类刊物发表体育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的“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所列B类刊物发表体育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注:论文署名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AB类学术期刊,指《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的期刊。其中,发表在外文期刊的科研成果,参照(闽师发[2018]1号)文的有关精神进行认定,A类论文包括被SCI 1区收录或被SSCI、A&HCI期刊收录;B类论文包括被SCI 2~3区收录。

2.往届生须于近三年取得如下科研成果之一方可参加选拔: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的“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所列A类刊物发表体育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的“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所列B类刊物至少发表体育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注:论文署名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AB类学术期刊,指《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的期刊。其中,发表在外文期刊的科研成果,参照(闽师发[2018]1号)文的有关精神进行认定,A类论文包括被SCI 1区收录或被SSCI、A&HCI期刊收录;B类论文包括被SCI 2~3区收录。

(三)英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下同),或托福75分以上,或雅思5.5分以上,或PETS-5WSK)55分以上,或与以上相当的英语水平;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四)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报考类别须为非定向培养,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四、申请程序

(一)9月14日前,申请人向我院递交或寄达以下材料进行申请,所有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邮寄须用EMS。(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409办公室,杨老师收,联系电话:159802243950591-22868267)

1.《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2019“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的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生提供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

7.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9.《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原件备查);

10.考生个人自述;

11.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12.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13.近半年以来(截止到申请当年9月10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二)选拔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推荐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布。

(三) 10月10日前,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按一级学科进行,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选拔出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申请人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主要考核内容为:

①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

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申请人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③科研能力:结合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考核申请人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专业方向的要求;考察对专业方向的学术前沿的了解情况;考察具有在专业方向上的发展潜力等。

④综合素质:对申请人的总体情况(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选拔小组还将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其中重点考核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不合格者不能录取。考核成绩按外语水平(占2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10%)、科研能力(占50%)和综合素质(占2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五、录取规则

(一)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的意见,按相关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对确定的名单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报名。

(三)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后,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其指标占用当年该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不允许放弃录取资格。

  

、其他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况,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0591-22868267(学院)、22867434(研究生院)、22867115(校监察处)。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2018年8月17日

  

  

2019年“申请—考核”有关表格.doc